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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列入失信!网上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题黑名单 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2024-03-29 03:34:00 [休闲] 来源:蓝琛资讯网

  近日,网络网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造谣造谣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列入火影之修罗之道商业道德、失信社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被列不良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入失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信主消除网上行为限制、题黑提前退出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影响

  网络谣言的后可黑名危害: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网络论坛、社交网站、网络网上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造谣造谣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列入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失信社火影之修罗之道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偷换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谣言防不胜防;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传播。

  网络造谣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四大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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