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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给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套上法治“笼头”

2024-03-28 18:05:53 [探索] 来源:蓝琛资讯网

原标题:北青报:给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套上法治“笼头”

近日,笼头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北青报《暂行办法》明确,网络空剑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小额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贷款股票、业务金融衍生品、套上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法治不得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笼头

近年来,北青报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空剑之下线下业务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高息放贷、小额体外循环,贷款甚至暗中高息招揽存款等,业务到了线上,套上就更是像脱了线的风筝,稍不留神,就有各种不规范行为发生。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尤其是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行为,给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套上法治“笼头”。

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下业务还是线上业务,做好了,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等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反之,如果经营行为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贷款,而是只看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甚至违规发放贷款,也会造成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集资、地下金融、高利贷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就与小贷公司的行为不规范有关,与地方没有很好地对小贷公司实施监管有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贷公司与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或者小贷公司是由黑社会势力直接成立的,那么,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对企业和居民的伤害也更大。鉴于此,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在行为上加以规范,在机制上加以改进,真正让小贷公司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为小微企业和居民带去更多福音。

《暂行办法》在对小贷公司的成立、股东条件、注册资本、贷款金额、业务活动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贷款用途,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这意味着,如果小贷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发放贷款,借款人把贷款用于炒股、投资金融衍生品、买房等,有关方面就应追究小贷公司监控不到位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制定《暂行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符合当前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迫切要求。一方面,小贷公司不具备给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行为提供贷款的能力,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引发风险,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从事股票投资、房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所需要资金,就会导致这些领域的资金来源失控,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引发市场秩序混乱。

小贷公司的线上线下业务都须严格规范经营,有的线上业务应当比线下业务更加规范有序。眼下正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各方面的行为都需要规范。特别是金融行为,任何一方面如果出现问题,都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监管部门应引导和规范小贷公司的行为,让小贷公司把支持的重点全面转向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和居民创业创新方面,多为实体经济发展出力。小贷公司也只有坚持这样的目标,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江镇)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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